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恩施州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

发布时间:2024-08-21来源:恩施州创新创业服务中心

根据工作需要,按照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同意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函》要求,恩施州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,具体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条件

(一)属于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(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,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),满足公益性岗位安置相关规定;

(二)遵纪守法,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;

(三)爱岗敬业,服从工作安排,具有胜任招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;

(四)身体健康。

二、报名时间及方式

(一)报名时间:2024年821-831(工作日),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。

(二)报名地点:恩施州创新创业服务中心(恩施市土桥大道148州人力资源产业园三楼)。

(三)联系电话:0718-8020388;联系人:聂巍。

(四)注意事项:应聘者应填写《恩施州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》一式两份,同时携带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,近期1寸登记照片2张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(可就近到街道社区、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、本人实名登陆鄂汇办APP或湖北政务网搜索“电子就业创业证”可查询“就业援助对象”认定状态为有效或实际认定类型的截图)等。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,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取消选聘资格。

三、综合测评

具体测评方式及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四、体检和考察

(一)体检

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,按岗位招聘人数1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。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资格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。

(二)考察

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。因应聘人员自主放弃、体检不合格、考察不合格等情形而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,按照应聘人员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
五、聘用和管理

(一)拟聘用人员确定后,报恩施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援助科备案,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,有关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
(二)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,聘用年限为三年,合同一年一签。

(三)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,经双方协商,依照《劳动合同法》和恩施州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。

(四)聘用后每年年终进行考评,如考评为不合格,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。


 

恩施州创新创业服务中心

2024年8月21日

恩施州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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